他次见她,的确不是在程家的那顿晚宴上,是更早些的时候——早到她都不记得的时候。他因为优异的成绩征得了去香港大学六个月的机会,在那里,他见过她几面,背影也好,侧影也好,都是普通女学生的模样。他看见她和几个女生或是在坛边朗诵莎士比亚的悲喜剧,或是在堂吃饭碰见她周围三四个男学生跟她一起讨论什么新兴课题。那时他还是军校的留学生,与他们人文社科的院系分得开,因而也见不得几面,但他都记得她的样Load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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